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甲非法持槍多年,某日與乙口角,遂持該槍射殺乙。關於非法持槍與殺人二罪,依實務見解,應論以何種競合?
題目
甲非法持槍多年,某日與乙口角,遂持該槍射殺乙。關於非法持槍與殺人二罪,依實務見解,應論以何種競合? A. 法條競合 B. 想像競合 C. 與罰前行為 D. 實質競合
官方答案
- 答案:D. 實質競合
解析
甲非法持有槍枝多年,持有行為早已完成,其後才因口角另起殺意而持槍射殺乙,屬於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實務見解,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刑法殺人罪保護法益不同,且持有行為並非為了本次殺人所使用的手段,所以不能評價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也不是法條競合或與罰前行為,而應數罪併罰,也就是實質競合。若持槍之初即基於殺人目的而持有,才有討論想像競合的空間;本題持有已多年,故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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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