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7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係違反下列何者? A. 明確性原則 B.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C. 租稅法定原則 D. 平等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租稅法定原則
解析
釋字第705號指出,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要求,捐贈列舉扣除額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財政部僅以函釋,逕行規定以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或就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專案報部核定,或按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均欠缺法律授權,違反租稅法定原則(租稅法律主義),故選C。此處爭點在於課稅要件須有法律依據,與明確性、平等或禁止不當連結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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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