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不信任案與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不信任案與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 不信任案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行政院院長應於10 日內提出辭職 C. 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仍得再次提出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仍得再次提出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故A、B、C均正確。同款後段明定,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因此「仍得再次提出」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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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