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2題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題目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A. 可,但是限於甲就該事故有主觀上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B. 不可,因原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而產生形式存續力 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D. 不可,除非該工地附近居民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請求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133條,行政處分因成立後事實發生變更或發現新事實,若不廢止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行政機關得廢止之。地基大範圍崩塌屬施工許可成立後之事實變更,若繼續施工危及公共安全,主管機關得廢止許可。A錯誤:廢止不以當事人有故意過失為要件。B錯誤:形式確定力不阻却廢止權發動。D錯誤:廢止為職權行使,非須居民請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