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C.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D.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95條規定,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故C、D均正確。同法第96條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A亦正確。至於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依同法第111條規定係屬無效,並非得予補正之事項,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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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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