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6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之申請,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重為審查 B.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係在一般行政救濟途徑以外,另設之特別救濟途徑 C.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得提起之 D. 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得適用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之申請,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重為審查

解析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重開程序)之申請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包括第三人,且重為審查之範圍限於原處分所依據之事由;A將第三人納入申請主體,敘述錯誤。B特別救濟途徑、C持續效力處分事實變更有利、D重大過失者不得適用,均為正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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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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