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5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性質之法律事件?

題目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性質之法律事件? A.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人民簽訂供電契約 B.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寄件人間成立郵送關係 C.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勵人民從事藝文活動 D. 公物主管機關將人行道提供予人民從事藝術表演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物主管機關將人行道提供予人民從事藝術表演

解析

人行道屬公物,主管機關同意人民在其上從事藝術表演,係就公物之使用所成立之公法上利用關係,故 D 為公法事件。台電公司與中華郵政公司均為公司組織,其供電契約與郵送關係屬私法契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為財團法人,獎勵藝文活動屬私法性質之給付行政。判斷關鍵在於機關是否立於公權力或公物管理之高權地位,而非僅看事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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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