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5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直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其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為違憲之判決?

題目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直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其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為違憲之判決? A.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B. 核能安全委員會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中央選舉委員會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中央選舉委員會

解析

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行使職權適用法規範顯有牴觸憲法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判決;但依實務見解,得「直接」聲請之機關須具憲法上獨立地位。四選項中,中央選舉委員會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明定之憲法機關,具自主地位,得直接聲請。其餘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均係法律(行政院組織法及個別法)所設之獨立機關,非憲法直接建制,原則上須透過所隸上級機關為之,不得自行直接聲請。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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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