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7題
下列何者在其業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題目
下列何者在其業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A. 服務於公立醫院,開設門診的中醫師 B. 服務於公立醫院,協助病患復健的物理治療師 C. 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 D. 服務於公立醫院,施打疫苗的護理師
官方答案
- 答案:C. 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
解析
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包含「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及受託從事公共事務者。公立醫院醫事人員(中醫師、物理治療師、護理師)之診療、復健、疫苗接種等醫療業務,係提供醫療給付之業務行為,不具行使公權力之法定職務權限,非刑法上公務員。惟C選項之醫師「兼辦政府採購業務」,採購涉及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身分公務員(或授權公務員),在其採購職務範圍內應論以公務員。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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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