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9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謂的哺乳時間,性質為何?
題目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謂的哺乳時間,性質為何? A. 為工作時間 B. 為休息時間 C. 為延長工時 D. 為中斷時間
官方答案
- 答案:A. 為工作時間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該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亦即性質上屬工作時間,雇主仍應照給報酬,不得扣薪。B休息時間、C延長工時、D中斷時間均與法條「視為工作時間」之明文不符。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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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