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關於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4 分之1 以上之連署 B. 就其行使職權事項 C. 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 D. 得聲請憲法審查之「法律位階法規範」,限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及預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得聲請憲法審查之「法律位階法規範」,限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及預算
解析
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就「行使職權事項」,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聲請違憲審查(A、B、C均正確)。所稱法律位階法規範,依立法理由包括法律、條約及預算案等經立法院議決之規範,並非僅限於經三讀通過之法律及預算;條約亦屬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亦得為聲請對象。故D「限於法律及預算」之敘述過於狹隘而錯誤。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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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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