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1題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此契約稱為:
題目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此契約稱為: A. 僱傭契約 B. 委任契約 C. 承攬契約 D. 人事保證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D. 人事保證契約
解析
民法第756條之1第1項明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本題所述正為人事保證之定義。僱傭契約(A)係以提供勞務與支付報酬為內容;委任(B)係受任人為委任人處理事務;承攬(C)係完成一定工作。均非就受僱人職務侵權代負賠償責任之約定。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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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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