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6題
下列何種自治法規,對違反者得處以新臺幣10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題目
下列何種自治法規,對違反者得處以新臺幣10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A. 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 B. 新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C.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D.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等自治條例,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的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的行政罰,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因此得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者,限於「自治條例」。選項中僅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屬自治條例;A 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D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均為自治規則,B 新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亦屬自治規則,皆不得規定罰鍰,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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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