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8題
關於「準用」之立法技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準用」之立法技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個別法律規定本身並未明定其構成要件或法效果,而援引其他法律之構成要件或法效果 B. 指涉法院自行創設之類推形式 C. 係指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反面推論 D. 係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
官方答案
- 答案:A. 個別法律規定本身並未明定其構成要件或法效果,而援引其他法律之構成要件或法效果
解析
「準用」是立法技術之一,指法律本身未就某事項明定其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而以條文明示援引其他法律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性質上屬立法者指示的「適用」,並非由法院自行創設。故 A 正確。B 所指法院自行創設之類推形式,屬「類推適用」,須在法律未明文規定時為填補漏洞而為,與準用已有法律明定援引不同。C 的「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屬反面推論(反面解釋),是解釋方法而非準用。D 填補法律漏洞是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等功能,準用因有法律明文指示,不生漏洞填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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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