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9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之A 地被丁無權占用,如果要起訴請求丁將A 地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乙、丙三人共有之A 地被丁無權占用,如果要起訴請求丁將A 地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必須甲、乙、丙三人共同起訴並請求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B. 任一共有人得單獨起訴,但必須請求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C. 任一共有人得單獨起訴並請求返還予原告 D. 必須有共有人過半數始得起訴並請求返還予原告
官方答案
- 答案:B. 任一共有人得單獨起訴,但必須請求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解析
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因此甲、乙、丙任一人均得單獨起訴,不須全體共同起訴,但其訴之聲明須請求丁將 A 地返還予共有人全體,不得請求返還給自己。故 B 正確。A 誤認須全體共同起訴,與本條賦予各共有人單獨請求權之意旨不符;C 請求返還予原告個人,違反「為共有人全體利益」之限制;D 共有物返還請求不適用多數決或過半數要件,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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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