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44題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有關處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有關處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沒有權限指定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C. 得經過地方民意機關通過後,設合辦事業組織經營之 D. 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沒有權限指定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1條規定,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故 B 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沒有權限指定」顯與法條相反,為錯誤敘述。A 為法條明定之協商方式;C、D 依地方制度法第24條及第24條之1,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經地方民意機關同意後設合辦事業組織,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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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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