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49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私協力的性質?
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私協力的性質? A. 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 B. 政府機關特許私人團體經營事業 C. 政府與私人團體合資興業 D. 政府機關以勞動契約約聘人力辦理設施維護業務
官方答案
- 答案:D. 政府機關以勞動契約約聘人力辦理設施維護業務
解析
公私協力係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參與公共事務。A項委託行使公權力(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公共事務)、B項特許經營(如BOT模式)、C項合資興業(如公私合夥公司)皆屬公私協力常見模式。D項以勞動契約約聘人力屬僱傭關係,受勞基法規範,屬單純勞務採購或人力外包,非公私協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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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