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C. 缺乏事務權限 D. 未記明理由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記明理由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明定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包括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A)、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B),以及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C)等重大明顯瑕疵。未記明理由者,依同法第114條屬於得補正之程序瑕疵,補正前僅構成得撤銷之原因,尚不足以認定為無效。故D非屬無效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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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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