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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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成文法源 B. 地方自治法規非屬於成文法源,但得作為不成文法源 C. 不成文法源不包括習慣法 D. 法規命令非法律,不屬於成文法源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成文法源

解析:成文法源指經立法程序制定之成文法規。A項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法律位階成文法,正確。B項地方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經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屬成文法源;C項不成文法源包含習慣法、判例、法理;D項法規命令(如行政院訂定之施行細則)雖非法律,但屬成文法源之一種。

第2題

下列何者為對物之一般處分? A. 土地現值之公告 B. 小學學區之劃分 C. 路邊停車位之劃定 D. 轄區鄰里之調整

參考解答

  • 答案:C. 路邊停車位之劃定

解析:對物之一般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所為,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物之性質可得確定,並直接發生規制效果。路邊停車位之劃定,係將道路特定部分設定為停車使用,屬於公物一般使用之規制,為典型對物一般處分。學區劃分、鄰里調整偏向對人一般處分;土地現值公告則非公物設定或使用之規制。

第3題

關於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信賴保護原則亦適用於機關內部事務分配之行政規則 B. 誠實信用原則亦適用於人民之行為 C. 明確性原則不適用於行政契約 D. 正當程序原則不適用於事實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B. 誠實信用原則亦適用於人民之行為

解析:誠實信用原則為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明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學說與實務並認人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亦受誠信原則拘束,故B正確。A錯誤:信賴保護須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信賴基礎,行政規則原則上僅具內部效力,不當然適用。C錯誤:明確性原則適用於包括行政契約在內之各種行政行為。D錯誤:事實行為仍受正當程序原則拘束。

第4題

司法機關得審查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範圍為: A. 裁量是否適當 B. 裁量是否逾越法定之範圍 C. 裁量是否符合風土民情 D. 裁量是否符合政府政策之目的

參考解答

  • 答案:B. 裁量是否逾越法定之範圍

解析:行政機關的裁量權並非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僅能審查其合法性,不能審查合目的性。裁量瑕疵主要包括裁量逾越與裁量濫用:前者指行政機關的決定超出法律所定的裁量範圍,後者指雖在範圍內卻基於錯誤事實、考量無關因素或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A「裁量是否適當」屬妥當性判斷,法院不得以自身判斷取代行政機關的裁量;C、D 也不是法律設定的審查基準。故司法審查的範圍為裁量是否逾越法定範圍。

第5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國家為達成給付行政任務,得選擇以公法上行為或私法上行為作為實施之手段 B. 因行政輔助行為所生之爭議,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其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 C. 基本權利對於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具有拘束力 D. 國家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之行為,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之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家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之行為,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之適用

解析:行政機關從事私法行為時,雖適用私法規定,但不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依行政法基本原理,基本權利對私法行為仍有拘束力(第三人效力),且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等公法原則仍適用。選項A正確,國家達成給付行政任務可選擇公法或私法形式;選項B正確,行政輔助行為爭議屬私法爭議,由普通法院管轄;選項C正確,基本權利具有對國家及第三人效力,拘束行政機關私法行為。

第6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性質之法律關係? A.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私人企業就產品搭售事項成立和解契約 B.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民眾參觀 C. 公立殯儀館按利用規則向人民收取使用規費 D. 警察機關對違規停放之車輛裁處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B.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民眾參觀

解析: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民眾參觀,屬行政機關從事私法上營業行為,雙方地位平等,適用民法規範,屬私法法律關係。選項A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私人企業成立和解契約,依公平交易法屬公法契約;選項C公立殯儀館收取使用規費屬公法上收費權力;選項D警察機關裁處罰鍰屬行政處罰權行使,均屬公法法律關係。

第7題

有關行政法法律關係之發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單純事實行為,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B. 由於行政指導本身不具任何法律上強制力,故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C. 行政契約以私法自治精神為之,故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D. 民事契約關係中,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履行契約,不會產生行政法法律關係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D. 民事契約關係中,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履行契約,不會產生行政法法律關係3601

解析:民事契約關係中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契約,純屬私法債權債務關係,不涉及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故不產生行政法法律關係。選項A錯誤,單純事實行為(如修建道路、防洪堤防)可產生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等行政法法律關係;選項B錯誤,行政指導雖無法律強制力,但可產生行政法上保護信賴、陳述意見權等法律關係;選項C錯誤,行政契約雖含私法自治成分,但旨在達成行政目的,屬公法契約,產生行政法法律關係。

第8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 行政院主計總處 B.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C.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D.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院主計總處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具有法人資格,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為行政機關。選項B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選項C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均為部內單位或諮詢機關,無獨立法人資格,非行政機關;選項D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雖具公法人地位,但非傳統意義行政機關(屬行政法人),考試題目通常以傳統行政機關為答案。

第9題

關於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地方自治條例不得規範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B. 地方自治條例得以命令歇業、吊銷證照為行政罰之種類 C. 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經行政院核定並發布後始生法定效力 D. 基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別,地方自治團體僅得針對委辦事項自行訂定罰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經行政院核定並發布後始生法定效力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得就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訂定,並得訂定行政罰;但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以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禁止行為者為限,吊銷證照不在其中。直轄市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始生效力。A誤認自治條例不得規範居民權利義務;D誤認僅委辦事項得訂罰則。

第10題

依行政法人法規定,設置行政法人推動特定公共任務,關於行政法人特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B. 不涉及公權力之行使 C. 高度專業性需求 D.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不涉及公權力之行使

解析:行政法人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明定,設置行政法人須具備「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或不涉及公權力行使者」之要件。亦即行政法人未必完全不涉公權力,尚可為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之情形。選項B以「不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概括全部行政法人,與法條「程度較低或不涉及」之規定不符,故為錯誤。A選項對應同條第1款「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C選項對應「具有專業需求」(高度專業性),均為正確特質;D選項「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則對應立法理由「不適宜由機關推動」,亦屬正確。考生應注意行政法人係原則不涉或低度公權力,不得絕對化為「不涉及」。

第11題

在管轄權發生變動時,關於提起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權限委託時,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B. 權限委任時,應向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C. 委託團體或個人行使公權力時,應向為處分名義之團體或個人提起 D. 辦理委辦事項時,應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委託團體或個人行使公權力時,應向為處分名義之團體或個人提起

解析:依訴願法第4條第4款規定,不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為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而非向為處分名義之團體或個人提起,故C選項錯誤。A選項,權限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由受委託機關以委託機關名義處分,訴願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正確。B選項,權限委任(同條第1項)由受委任機關以自己名義處分,訴願向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正確。D選項,委辦事項由受委辦機關以自己名義處分,訴願向其直接上級機關(即委辦機關)提起,亦正確。本題關鍵在於受託團體或個人非管轄機關,訴願管轄權歸屬原委託機關。

第12題

行政一體原則下,為明確界定行政機關之事務權限範圍,須符合下列何種組織法上之原則? A. 當事人自主原則 B. 正當行政程序 C. 管轄恆定原則 D. 組織形式選擇自由

參考解答

  • 答案:C. 管轄恆定原則

解析:行政一體原則要求行政系統層級分明、指揮監督順暢,為明確界定各行政機關之事務權限範圍,組織法上須遵守「管轄恆定原則」。該原則意指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任意變更、放棄或互相移轉,以維持權限歸屬之明確性與安定性,避免權責不清。A選項當事人自主原則屬行政程序上當事人處分權限之概念;B選項正當行政程序屬程序法基本要求;D選項組織形式選擇自由係指行政組織得選擇機關、公法人或行政法人等形式,均非用以界定事務權限範圍之原則。故本題應選C,管轄恆定原則乃確保權限劃分穩定、落實行政一體之組織法基礎。

第13題

關於公法上勤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務員對於長官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發之指令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B. 公務員對於被記大過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D. 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俸不得再兼任何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解析: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規定,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工,均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故C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下屬有服從義務,但命令違反刑事法律、顯然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下屬得拒絕並報告,並非絕對服從。B選項錯誤:記大過影響退休金等權益,屬行政處分,公務人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D選項錯誤:退休公務人員領取月退俸後,原則得從事工作,僅再任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私立學校等有給職務達一定標準時,始停發退休金,非不得兼任任何職務。

第14題

下列何者非為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A. 警察人員 B. 政務人員 C. 軍職人員 D. 地方議會議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議會議員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以具公務員身分者為適用對象。警察人員屬一般公務員,當然適用本法(A適用);政務人員於實務上亦得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B適用)。而地方議會議員係民選之地方民意代表,不具公務員身分,其違紀行為依地方制度法及議會自律規範處理,非公務員懲戒法適用對象,故D選項正確。考生應掌握:本法適用以「公務員」為前提,民意代表不具公務員身分,自非其規範範疇,此為考試常見之適用對象區辨重點。

第15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當然停職 B.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停職 C. 主管機關認所屬公務員違失情節重大,在移送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庭審理前,得依職權停止其職務 D. 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主管機關認所屬公務員違失情節重大,在移送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庭審理前,得依職權停止其職務

第16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可從事下列何行為? A. 公務員離職4 年後,擔任營利事業顧問 B. 擔任民間公司負責人 C. 擔任私人診所之受僱醫師 D. 未得服務機關同意,在補習班兼任受有報酬之老師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務員離職4 年後,擔任營利事業顧問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董事、監察人等職務。本題甲離職已4年,已逾3年期間限制,自得擔任營利事業顧問,故A選項合法。B選項,公務員原則不得經營商業或擔任公司負責人,違反。C選項,公務員原則不得兼任他項有報酬職務,擔任私人診所受僱醫師須經服務機關同意且與本職相關,非當然可行。D選項,未經服務機關同意而在補習班兼任受有報酬之職務,違反兼職限制。故本題僅A為公務員得從事之行為,考生應注意旋轉門期間為「離職後3年」,逾此期間即不受限制。

第17題

公務人員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名1 歲半女兒,甲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 申請平調至其他單位 B. 申請轉任其他職系 C. 申請留職停薪 D. 申請加薪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留職停薪

解析: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及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公務人員於其子女未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最長2年。本題甲之女兒僅1歲半,未滿3歲,甲自得申請留職停薪(C正確)。A選項,因育兒申請平調至其他單位,法無明文保障此項請求權;B選項,轉任其他職系須具該職系任用資格,非因育兒即得主張;D選項,申請加薪與育兒無涉,亦無法律上請求權。故本題答案為C。考生應掌握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為「子女未滿3歲」,此為公務人員基於家庭照顧得主張之法定權利。

第18題

公務人員甲對其服務機關所為核給休假日數之認定不服,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A. 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 B. 應循復審、行政訴訟程序 C. 向懲戒法院提起訴訟 D. 不得提起救濟

參考解答

  • 答案:B. 應循復審、行政訴訟程序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現行實務已打破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限制。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核給休假日數之認定不服,該核定對公務人員之公法上休假權利產生具體法律效果,屬於行政處分。因此甲若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循「復審」程序尋求救濟,若對復審決定仍有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選B。

第19題

有關公物設定與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物之設定,得以法律明文方式定之 B. 僅有經由徵收方式,方能使私人所有物被設定為公物 C. 主管機關廢止公立之偏鄉國民小學,為廢止公物之一般處分 D. 主管機關公告新開闢之道路開放民眾通行,為設定公物之一般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B. 僅有經由徵收方式,方能使私人所有物被設定為公物

解析:公物設定方式多元,除徵收外,尚可透過捐贈、協議取得、法律明文指定等方式使私人所有物成為公物,故「僅有徵收方式」之敘述錯誤。A正確:法律可明文設定公物。C正確:廢止公立偏鄉小學為廢止公物之一般處分。D正確:公告道路開放通行為設定公物之一般處分。

第20題

關於行政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而訂定之規定,其訂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舉行聽證程序 B. 應經上級機關核定 C. 應由行政機關之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D. 於擬定之過程中,應將規定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載明任何人得於期間內向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由行政機關之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析:行政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而訂定之規定屬行政規則,其訂定程序應由行政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政府公報發布,無須聽證或上級核定,亦無須公告徵求意見(那是法規命令程序)。故C正確。

第21題

關於法規命令訂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不得牴觸憲法及法律,亦不得牴觸上級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B. 人民或團體享有得向主管機關提出訂定法規命令之請求權 C. 法規命令必須詳列授權依據並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D. 訂定法規命令之行政機關必須是法律授權指定之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B. 人民或團體享有得向主管機關提出訂定法規命令之請求權

解析:法規命令訂定之敘述中,人民或團體並無「得向主管機關提出訂定法規命令之請求權」之法定權利,提出建議屬請願性質,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故B錯誤。A、C、D均正確:法規命令不得牴觸上級規範、須詳列授權依據且不得逾越、必須由法律授權指定之機關訂定。

第22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時,辦理考試機關對於其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不得另為不同之認定,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 構成要件效力 B. 確定力 C. 執行力 D. 確認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構成要件效力

解析:構成要件效力係指其他機關不得就同一事實另為不同認定,身心障礙證明之資格認定即屬此類,考試機關不得另為不同認定。確定力指處分不可爭執,執行力指可強制執行,確認效力指確認法律關係,均非本題所指。

第23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程序之重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程序重開之申請人,僅限於行政處分相對人 B. 程序重開之申請,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後30 日內為之 C. 行政機關拒絕重開程序之決定,不是行政處分 D. 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新證據,亦得申請程序重開

參考解答

  • 答案:D. 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新證據,亦得申請程序重開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若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且經斟酌可受較有利之處分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所謂「新證據」包含處分作成後始存在者,故D正確。申請人不限於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亦得為之,A誤;申請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B誤(非30日);機關對重開申請所為准駁,係就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屬行政處分,得依法救濟,C誤。

第24題

甲向A 市政府申請餐廳營業許可獲准,公文內容為:「台端申請照准,但系爭餐廳之隔音設備未達標準,應於30 日內改善。」該許可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C. 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D. 附廢止權保留之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解析:許可公文中附加「應於30日內改善隔音設備」之義務,係在許可處分上附加附隨義務,屬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違反負擔可廢止許可。附期限係限制處分效力之存續期間,附條件係以不確定事實發生為生效要件,附廢止權保留係保留機關得廢止之權利,均與本題不符。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C. 缺乏事務權限 D. 未記明理由

參考解答

  • 答案:D. 未記明理由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明定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包括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A)、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B),以及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C)等重大明顯瑕疵。未記明理由者,依同法第114條屬於得補正之程序瑕疵,補正前僅構成得撤銷之原因,尚不足以認定為無效。故D非屬無效事由。

第26題

已取得建築許可之土地於施工後,發現在建築基地上存有先民遺跡,經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指定為考古遺址,作成建築許可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A. 撤銷該建築許可 B. 確認該建築許可為無效 C. 廢止該建築許可 D. 經指定為考古遺址後,該建築許可即失效,故無庸處理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C. 廢止該建築許可

解析:建築許可作成時為合法處分,其後基地經指定為考古遺址,事實與法律狀態變更,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考古遺址應予保護,工程開發應停止。此時原處分並非自始違法,而是事後不再符合公益,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由原處分機關予以廢止,而非依第117條撤銷。選項B、D均誤;許可不會因指定而自動失效,仍須作成廢止處分。

第27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得締結和解契約 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C. 締約雙方應互相退讓以達成合意 D. 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紛爭而與相對人締結之約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其要件為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雙方互相讓步、以契約代替處分。選項B稱和解契約係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與和解契約之制度目的及法定要件無關,故為錯誤敘述。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 人民將郵件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 B. 教育部與公費生間之服務協議 C.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間之特約 D. 公立大學與教師間之聘約

參考解答

  • 答案:A. 人民將郵件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

解析:中華郵政公司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人民交寄郵件與其成立者為私法上運送契約,不涉及公權力之行使,非行政契約。B公費生服務協議、C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D公立大學與教師之聘約,均係就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所為之約定,通說與實務認屬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5條)。故選A。

第29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 警察執行集會解散命令之驅離行為 B. 警察對於現行犯使用警械 C. 主管機關警告某種果乾可能殘留病毒 D. 主管機關劃設禁止停車之標線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主管機關劃設禁止停車之標線

解析:劃設禁止停車標線係就物之一般使用所為規制,對不特定多數人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之一般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A警察執行解散命令之驅離、B對現行犯使用警械,均為物理上之實力作用;C警告果乾可能殘留病毒屬觀念通知,皆為事實行為。故選D。

第30題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沒入亦為行政罰之種類 B.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結果發生地在中華民國者,應受處罰 C. 因避免他人名譽受損所為不得已之緊急避難行為,不受處罰 D.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均不予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者,均不予處罰

解析: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亦即過失行為仍應處罰,僅在無故意亦無過失時才不罰,故D稱「非出於故意者均不予處罰」係錯誤。A沒入為該法第2條明定之裁罰種類;B依屬地原則,結果發生地在中華民國者亦受處罰;C依第13條緊急避難,為避免他人名譽受損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第31題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裁處權時效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B. 行政罰之裁處因行政訴訟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裁處權時效期間自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C.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D. 裁處權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裁處權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參考解答

  • 答案:A. 裁處權時效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解析: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行為結果發生在後者,自結果發生時起算,故A正確。同法第27條第1項明定裁處權因3年期間經過而消滅,C誤為2年。因行政訴訟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依同條規定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B誤。第28條規定時效停止原因消滅後期間繼續進行,而非重新起算,D誤。

第32題

關於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處罰之依據不限於立法院制定之法律 B. 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之行政規則亦得作為處罰之依據 C. 行為後處罰之依據有所變更時,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D. 縣自治條例亦得規定勒令停工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之行政規則亦得作為處罰之依據

解析:行政罰法第4條明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因此處罰依據不以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為限,A正確。行政規則只是行政機關內部之規範,並非經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不得作為處罰人民之依據;若允許行政規則作為處罰依據,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故B錯誤。行政罰法第5條就處罰依據變更採「從新從輕」原則,C正確。地方制度法第26條允許縣(市)自治條例規定勒令停工、停止營業等種類之行政罰,D正確。

第33題

關於行政罰之處罰對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於罰鍰處分作成前死亡者,依法仍應科處 B. 行政罰法對於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者,類推適用刑法規定 C. 未滿14 歲之人非屬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D. 行政機關非屬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未滿14 歲之人非屬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解析: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故未滿14歲者非行政罰之對象,C正確。A部分,處罰以行為人存在為前提,若行為人於罰鍰處分作成前死亡,處罰對象已不存在,依法不得再予科處,A錯誤。B部分,行政罰法第14條對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採「分別處罰」,並未規定類推適用刑法總則,B錯誤。D部分,行政機關立於一般義務人地位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仍得為處罰對象,D錯誤。

第34題

下列何者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之法定事項? A. 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B. 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C. 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D. 禁止清償與他人間所生之金錢借貸債務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D. 禁止清償與他人間所生之金錢借貸債務3601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且滯納金額達一定數額時,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其法定事項包括: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為特定之投資、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禁止進入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向金融機構貸款或使用信用卡,以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選項A、B、C均屬上述列舉事項。D所稱禁止清償與他人間之金錢借貸債務,並不在該條所列舉之範圍內,故為本題答案。

第35題

消防人員依消防法規定,因搶救火災而為達搶救之目的時,損壞人民之車輛。此一損壞車輛之行為,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其法律性質為何? A. 即時強制、事實行為 B. 即時強制、行政處分 C. 直接強制、事實行為 D. 直接強制、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A. 即時強制、事實行為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方法包含對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消防人員因搶救火災而損壞人民車輛,屬對物之使用、處置,性質上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係直接以實力實現行政上必要狀態,不發生規制效力,故屬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直接強制則須先有行政處分或依法令所為之行為,經告誡後始得為之,與本題情形不同,故選A。

第36題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 提供人民社會救助 B. 否准外國人出入境 C. 政府採購招標過程中,不予發還押標金之處分 D.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之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B. 否准外國人出入境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列舉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之事項,其中第2款明定「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故主管機關否准外國人出入境,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B為本題答案。A提供社會救助屬給付行政,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C政府採購招標過程中不予發還押標金,屬對人民之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D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之處罰屬行政罰,除行政罰法另有規定外,亦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第3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A. 甲申請廢止他人註冊之商標 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C. 丙向主管機關表達開放高鐵上飲食之訴求 D. 丁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參加鄰近危老建築重建計畫

參考解答

  • 答案: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之範圍,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行政契約之相對人、行政指導之相對人、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以及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A甲為申請人,屬當事人。C丙向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屬陳情之人,為當事人。D丁經主管機關通知參加行政程序,屬第6款所定之人。B乙為輔佐人,依同法第31條規定,輔佐人僅係輔助當事人進行程序,其本身並非當事人,故選B。

第38題

甲、乙發生車禍,警察依法取得車禍附近道路監視器及第三人丙行車記錄器之錄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警察機關依其職權於公用道路設置監視器取得錄影,屬政府資訊 B. 丙同意交付其行車記錄器錄影於警察後,該錄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 C. 道路錄影與甲、乙權益無關之路人臉部特徵,屬於個人隱私,不得任意提供 D. 警察提供肇事前後關鍵錄影時,應遮蔽無關路人之可識別資訊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丙同意交付其行車記錄器錄影於警察後,該錄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規定,政府資訊係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電磁紀錄等媒介物之各項紀錄。警察機關依法於公用道路設置監視器所取得之錄影,係於職權範圍內取得,屬政府資訊,A正確。第三人丙同意交付行車記錄器錄影予警察後,該錄影即成為警察機關職權範圍內取得之紀錄,屬政府資訊,而非僅為丙之個人資訊,B錯誤。C、D部分,錄影中與事故無關之路人臉部特徵屬個人隱私,提供時應予遮蔽,敘述正確。

第39題

關於提起訴願之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A. 自行政處分作成之日起15 日內 B. 自行政處分作成之次日起15 日內 C. 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日起30 日內 D. 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 日內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 日內

解析: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故起算點為「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期間為30日,D正確。A、B以「行政處分作成之日」為起算點,忽略行政處分須對外發生效力(送達或公告)始能起算,且期間15日亦與法定30日不符。C雖期間正確,但誤以「達到之日」當日起算;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及訴願法規定,應自送達之次日起算,故C錯誤。

第40題

關於教師申訴與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提起申訴後,得復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B. 申訴程序終結前提起訴願,應將該事件移轉於受理教師申訴機關 C. 教師申訴得分為申訴、再申訴二級程序 D. 原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提起申訴後,得復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解析:教師法就教師權益救濟設有申訴、再申訴二級制(C 正確),且原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D 正確),故申訴程序具有替代訴願的功能。準此,教師提起申訴後,即不得就同一事件再依訴願法提起訴願,A 的敘述與此牴觸而錯誤。B 所述於申訴程序終結前誤提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該事件移轉由受理教師申訴的機關處理,符合程序設計。故選 A。

第41題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為下列何者? A. 委任事項 B. 委辦事項 C. 委託事項 D. 委外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B. 委辦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的型態加以定義: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的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故選 B。委任事項則是團體將其權限的一部分委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仍屬該團體事務;委託、委外則指將事務交由其他機關或民間辦理,均不具「上級交付、上級監督」的特徵。

第42題

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受理訴願機關通知甲應於20 天內補正。惟經過30 天後甲仍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 B. 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C. 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D. 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解析:訴願法第77條規定,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逾期不補正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的決定。訴願書應載明訴願人並簽名或蓋章,欠缺者屬程式瑕疵,尚可補正,故機關先定20日期間通知補正;甲逾期30日仍未補正,瑕疵已無從治癒,程序要件不備,機關應為不受理決定,而非再次通知補正,亦不得逕為實體審議,故選 B。

第43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假扣押之聲請,應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B.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C.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20 日內提起 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參考解答

  • 答案: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的行政法院管轄,僅有急迫情形時才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故 A 誤。同法第293條的假扣押係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的強制執行,B 所述「權利因現狀變更致不能實現」實為假處分(第298條)的要件,故 B 誤。第295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起訴,C 所稱20日有誤。D 符合第300條假處分管轄的規定,故選 D。

第44題

人民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得採取下列何種救濟? A. 訴願 B. 行政訴訟 C. 民事訴訟 D. 憲法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訴訟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規定,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者,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使當事人於聽證中已充分陳述意見、程序保障已踐行後,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避免救濟層級重複、延宕。故本題應選 B,向管轄的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A 訴願已被免除;C 民事訴訟處理私法爭議,與行政處分無涉;D 憲法訴訟須以用盡審級救濟等要件為前提,非第一時間的救濟途徑。

第45題

內政部核准徵收甲所有土地供道路建設,主管機關公告土地徵收補償數額,甲認為徵收補償數額過低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甲循序應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 A. 撤銷訴訟 B. 一般給付訴訟 C. 課予義務訴訟 D. 確認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C. 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土地徵收補償價額的爭議,土地權利關係人不服主管機關的查處(及復議)結果者,得提起行政訴訟。因其訴的目的在於請求行政機關作成提高補償價額的行政處分,屬「請求作成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故選 C。撤銷訴訟僅能除去違法處分,無法使機關另為加給補償;一般給付訴訟適用於請求事實行為或已確定的給付;確認訴訟具補充性,均非本題正確途徑。

第46題

甲因容許他人非法棄置廢棄物於其所有之土地,經主管機關作成命甲限期清除之處分,因甲逾期未清除,主管機關自行清除後命甲繳納代履行費用。甲不服,向主管機關聲明異議遭駁回後,依司法實務見解,應尋求下列何種權利救濟途徑? A. 提起訴願 B.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C. 提起抗告 D. 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或程序認有侵害其利益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對異議的決定不服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此即「逕提行政訴訟」的救濟,不必再經訴願,故選 B。代履行費用的繳納通知屬執行程序中的行為,立法者以聲明異議替代訴願,避免救濟重複;A 訴願、C 抗告(對裁定不服的程序救濟)、D 民事訴訟均非適法途徑。

第47題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對其所核定之遺產稅稅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課稅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為應納稅額之核定,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 地方法院 D. 高等法院

參考解答

  • 答案: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政法院審理課稅、罰鍰及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遺產稅屬國稅,屬課稅處分,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應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選項B為第二審管轄,選項C、D為普通法院,非行政訴訟管轄法院。

第48題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無法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A. 員警於值勤途中違反交通法規而撞傷行人 B. 政府委託民間企業經營之博物館因展品擺設不當致倒塌壓傷參觀民眾 C. 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卻誤傷路過現場之民眾 D. 民眾於國家森林遊樂區依使用標示使用遊樂器材,因器材疏於保養導致民眾受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卻誤傷路過現場之民眾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及第17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雖無故意或過失,仍應負賠償責任;惟第17條係指「依法令之規定」執行職務,且非因可歸責於公務員之事由。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屬適法公權力行使,若無故意過失,國家不負賠償責任,屬國家賠償法第17條但書「依法令執行職務」之免責事由。選項A員警值勤違反交通法規屬違法職務行為,應負賠償責任;選項B受委託經營博物館屬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依第3條第1項應負賠償責任;選項D國家森林遊樂區器材疏於保養屬公共設施管理瑕疵,依第5條第1項應負賠償責任。

第49題

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B. 賠償範圍僅限於所受損害,不包括所失利益 C. 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 D. 人民得以書面或言詞請求賠償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3條規定非財產上損害(如名譽、信用、人格權受侵害)亦得請求賠償,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選項A錯誤,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同法第4條第2項),回復原狀為例外;選項B錯誤,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民法第216條準用);選項D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0條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賠償請求應以書面為之。

第50題

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國家賠償 B. 人民因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行為,造成人民財產受到侵害,屬於損失補償責任問題 C.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D. 國家損失補償責任的發生,限於因為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C.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33條規定,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受損失,行政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屬損失補償範疇。選項A錯誤,即時強制造成特別損失屬損失補償(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非國家賠償;選項B錯誤,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財產屬國家賠償責任(同法第2條第1項);選項D錯誤,損失補償包括適法公權力行使(如即時強制、徵收)及事實行為造成特別損失,不限於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