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7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得締結和解契約 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C. 締約雙方應互相退讓以達成合意 D. 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紛爭而與相對人締結之約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其要件為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雙方互相讓步、以契約代替處分。選項B稱和解契約係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與和解契約之制度目的及法定要件無關,故為錯誤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