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1題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裁處權時效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B. 行政罰之裁處因行政訴訟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裁處權時效期間自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C.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D. 裁處權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裁處權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官方答案
- 答案:A. 裁處權時效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解析
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裁處權時效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行為結果發生在後者,自結果發生時起算,故A正確。同法第27條第1項明定裁處權因3年期間經過而消滅,C誤為2年。因行政訴訟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依同條規定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B誤。第28條規定時效停止原因消滅後期間繼續進行,而非重新起算,D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