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A. 甲申請廢止他人註冊之商標 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C. 丙向主管機關表達開放高鐵上飲食之訴求 D. 丁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參加鄰近危老建築重建計畫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擔任申請補助案件之輔佐人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之範圍,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行政契約之相對人、行政指導之相對人、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以及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A甲為申請人,屬當事人。C丙向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屬陳情之人,為當事人。D丁經主管機關通知參加行政程序,屬第6款所定之人。B乙為輔佐人,依同法第31條規定,輔佐人僅係輔助當事人進行程序,其本身並非當事人,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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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