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4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合辦事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合辦事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是地方自治團體合資設立的公營事業 B. 必須是同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C. 合辦事業組織之設立須經各該立法機關同意 D.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屬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必須是同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合辦事業,其組織之設立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並未限制必須為同一層級;只要業務相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可跨層級合作。A所述由地方自治團體合資設立公營事業,正是合辦事業之典型;C符合須經立法機關同意之要求;D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由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共同出資成立,屬合辦事業。故「必須是同一層級」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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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