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舉村(里)長前,如無人登記為候選人,依法應如何處理?
A. 由鄉(鎮、市、區)公所遴聘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一人擔任該職務
B. 應進行第二次受理登記程序,如仍無人登記,鄉(鎮、市、區)公所始得遴選村(里)長
C. 依據地方制度法召開村(里)民大會,於村(里)民大會中推舉村(里)長
D.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村(里)長之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B. 應進行第二次受理登記程序,如仍無人登記,鄉(鎮、市、區)公所始得遴選村(里)長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2 項:村(里)長選舉無人登記時,應辦理第二次登記;第二次仍無人登記,由鄉(鎮、市、區)公所遴聘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擔任。A 錯誤於未經第二次登記即遴聘。C 錯誤:村(里)民大會非法定遴選方式。D 錯誤:非派員代理,應遴聘具資格村民任職。
直轄市關於下列事項之立法,何者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A. 限制自治團體居民財產權之事項
B. 直轄市議會組織事項
C. 市立職業學校組織事項
D. 直轄市公營事業組織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居民權利義務之事項,以及地方自治團體與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故A、D均須自治條例。直轄市議會應依中央訂定之組織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B亦須自治條例。市立職業學校屬市政府所屬學校,其組織依規定由市政府訂定組織規程即可,不必以自治條例定之,故選C。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A. 行政區劃法
B. 財政收支劃分法
C. 地方稅法通則
D.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參考解答
解析:我國地方自治之配套法制中,行政區劃法草案雖長期研議並送立法院審議,至今仍未完成立法,致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欠缺完整之程序規範。至於B財政收支劃分法、C地方稅法通則、D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均已制定並施行,僅內容迭有修正爭議。故尚未完成立法者為行政區劃法。
直轄市之區由鄉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長,以下列何種方式擔任區長?
A. 由直轄市人民直接選舉
B. 由直轄市議會多數決議通過任用
C. 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D. 由內政部部長指定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至原鄉(鎮、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其立法目的在保障改制後民選首長之工作權,並使區政順利銜接。區長並非民選,亦非由議會決議或內政部指定,故選C。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新設、廢止及調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對其區之新設,依自治條例規定行之
B. 縣(市)改制,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之
C. 村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縣(市)訂定之
D. 鎮改制為縣轄市,涉及名稱變更時,應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對其區之新設,依自治條例規定行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1項明定,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因此直轄市之區之新設須有法律依據(即尚待制定之行政區劃法),並非依自治條例即可為之。B縣(市)改制依同法所定改制計畫程序辦理;C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訂定;D鎮改制為縣轄市涉及名稱變更,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故A錯誤。
關於鄉(鎮、市)訂定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自治規則稱為鄉(鎮、市)規約,並應冠以各該鄉(鎮、市)之名稱
B. 鄉(鎮、市)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
C. 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並函送其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查照
D. 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鄉(鎮、市)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鄉(鎮、市)公所就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依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故B正確。A所稱「規約」是鄉(鎮、市)自治條例之名稱,自治規則依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C錯在自治規則發布後是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函送代表會查照,並非核定。D辦理委辦事項所訂定者為委辦規則,不是自治規則。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如逾期未核定,且未函告延長核定期限時,法律效果為何?
A. 視為不予核定
B. 視為已核定
C.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視為已生效
D. 視為自動延長核定期限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未核定,且未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視為已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故法律效果為「視為已核定」。C之說法不精確:視為核定後仍須經公布或發布程序才生效力,不能逕稱法規視為已生效。故選B。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明定之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A. 鄉(鎮、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B. 鄉(鎮、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C. 鄉(鎮、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D. 鄉(鎮、市)都市計畫之核定及執行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0條列舉鄉(鎮、市)之自治事項,包括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故A、B、C均屬之。至於都市計畫,鄉(鎮、市)僅享有擬定、審議及執行之權限,都市計畫之「核定」屬縣(市)政府之權限,並非鄉(鎮、市)自治事項,故D為正解。
各層級地方自治團體的設置,最基本的條件是要具備一定的聚居人口。地方制度法就人口聚居最低數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125 萬人
B. 與縣同級的市60 萬人
C. 與鄉鎮同級的市20 萬人
D. 準直轄市150 萬人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明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故A正確。同條第2項所定與縣同級之市,須縣人口聚居達200萬人以上;第3項所定與鄉、鎮同級之市,須人口達15萬人以上。至於準直轄市,係以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為前提,並非150萬人。B、C、D之人口數均與條文不符。
直轄市市長對於下列所屬人員之任免,何者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A. 副市長
B. 秘書長
C. 警察局局長
D. 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5條明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故選B。副市長屬政治任命,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由市長任免,屬政務職;警察局局長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免。故A、C、D均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範之訂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直轄市政府之組織,內政部應訂定準則,並報行政院核定
B. 直轄市政府應依中央訂定之組織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並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
C.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D.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轄市政府應依中央訂定之組織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並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市政府再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而非「核定」,故B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所述準則由內政部擬訂並報行政院核定,符合規定;C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自行訂定;D組織自治條例中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均為同條明定。
有關地方議員及代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議員及代表之任期為4 年,連選得連任,無屆數之限制
B. 地方議員及代表之席次數額限制,係由行政院所訂定之地方民意代表員額準則加以規範
C. 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D. 直轄市、縣(市)所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議員席次,每4 席中應有婦女保障席次1 席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議員及代表之席次數額限制,係由行政院所訂定之地方民意代表員額準則加以規範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3條已就直接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依人口數分級明定計算方式,屬法律保留事項,並非由行政院另訂「員額準則」規範,故B錯誤。A所述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且無屆數限制,C所述原住民議員以其行政區域內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劃分選舉區,D所述原住民議員每四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席,均與第33條規定相符。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應如何制定?
A. 由縣政府訂定
B. 由縣政府擬訂,報內政部核定
C. 由內政部訂定並發布施行
D. 由內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參考解答
縣議會審議總預算案時,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 總預算金額不變之前提下,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 於法定預算中附加條件
C. 於法定預算中附加期限
D. 附帶決議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總預算金額不變之前提下,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解析:地方制度法明定議會審議總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其意旨與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防止民意機關擴張支出的精神一致,用以維護財政紀律與行政部門的預算提案權,故A為本題答案。所謂增加支出,指個別項目增列經費,縱使總預算總額維持不變,仍屬之,不因形式上未變動總額而解禁。D附帶決議為議會監督預算的常見方式,與增加支出的提議不同。
嘉義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依地方制度法應如何處理?
A. 由內政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 由嘉義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嘉義市屬縣(市)層級,故選D。A由內政部逕行處理,漏未經報行政院之程序;B未報行政院,亦不符;C由縣政府監督,係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法時的處理,層級不同,不適用於縣(市)。
關於地方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重視委託事項或委辦事項之區分
B. 重視跨中央與各層級地方政府、跨區域與民間參與合作之議題
C. 強調中央以強制力貫徹施政目標
D. 強調中央集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重視跨中央與各層級地方政府、跨區域與民間參與合作之議題
解析:地方治理強調治理主體多元與協力網絡,關注跨中央與各層級地方政府、跨區域、跨部門以及民間參與的合作議題,重視夥伴關係、資源整合與課責,故選B。A區分委託事項與委辦事項,屬傳統地方自治權限劃分的法制思維;C強調以強制力貫徹施政、D強調中央集權,均是「統治」(government)與層級控制的觀念,與治理強調水平合作的精神相反。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域合作事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與縣(市)簽訂行政契約辦理合作事宜前,應先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B. 直轄市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處理跨區域垃圾清運事宜
C. 鄉(鎮、市)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大眾捷運系統
D.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進行跨域合作事宜之方式,並不限於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與縣(市)簽訂行政契約辦理合作事宜前,應先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明定,地方自治團體可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故D正確;同法亦允許合辦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等方式經營,C所述跨域合作經營大眾捷運系統即屬之。跨域行政契約依規定係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涉及議會職權者才應經議會同意,並非簽約前一律報請「同意」,故A錯誤。B以區域合作組織處理跨區域垃圾清運,屬適法之跨域自治事務。
A 直轄市為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而與B 縣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進行合作時,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法第24 條之2 明定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事項?
A. 合作之事項及方法
B. 費用之分攤原則
C. 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
D. 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參考解答
解析:本題測驗跨域行政契約的法定記載事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契約應記載合作之事項及方法、費用之分攤原則、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以及違約處理方式、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之事項,故A、B、C均屬應記載事項。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涉及議會職權者應經議會同意,這是締約的程序要求,並非契約條款,且用語為「備查」而非「同意」,故D非屬之。
依憲法規定,關於行政區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我國憲法無規定
B. 行政區劃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C. 行政區劃法必須經由公民複決
D. 我國目前已有關於行政區劃之專法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第108條將「行政區劃」列為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因此憲法並非全無規定,A錯誤。B指出行政區劃由中央立法並執行,雖未列出得交由省縣執行之情形,仍正確說明其屬中央立法事項。我國目前尚無行政區劃專法,D錯誤;憲法也未要求行政區劃法須經公民複決,C錯誤。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欲推行電子化政府所可能遭遇到之困難,下列何者非屬之?
A. 對於族群之間會造成數位落差
B. 可能影響企業之營業祕密
C. 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之衝突
D. 憲法未明文規定
參考解答
解析:電子化政府是行政運作與服務提供方式的改變,困難主要來自實際運作層面:資訊近用能力不同會造成數位落差,資料跨機關流通可能觸及企業營業秘密,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也常與隱私權保護發生衝突,故A、B、C均屬可能困難。憲法有無明文規定,並非推行電子化政府必然遭遇的技術、資源或權利衝突問題;即使憲法未明文,仍可透過法律與行政措施推動,故選D。
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有超額舉債之情形,經監督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或償還時,下列何者非屬公共債務法所定之處理手段?
A. 減少一般補助款
B. 減少統籌分配稅款
C. 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D. 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移送懲戒
參考解答
下列何種稅收,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負責稽徵?
A. 關稅
B. 菸酒稅
C. 娛樂稅
D. 使用牌照稅
參考解答
解析:我國稅目分為國稅與地方稅,國稅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稽徵,地方稅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菸酒稅屬國稅,故選B。關稅雖屬國稅,但具邊境稅性質,由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稽徵,不屬國稅局權限;娛樂稅與使用牌照稅則屬地方稅,故A、C、D均非正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 由行政院決定之
B.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C.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D. 由內政部解決之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中央機關,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二者間的權限爭議屬中央與直轄市間之爭議,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故選B。由行政院、環保署或內政部自行解決,均與該條所定爭議解決機制不符,A、C、D錯誤。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合辦事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是地方自治團體合資設立的公營事業
B. 必須是同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C. 合辦事業組織之設立須經各該立法機關同意
D.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屬之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合辦事業,其組織之設立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並未限制必須為同一層級;只要業務相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可跨層級合作。A所述由地方自治團體合資設立公營事業,正是合辦事業之典型;C符合須經立法機關同意之要求;D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由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共同出資成立,屬合辦事業。故「必須是同一層級」之敘述錯誤。
若臺北市與新北市就河川管理範圍產生事權爭議,應報請下列何機關解決?
A. 總統
B. 立法院
C. 行政院
D. 內政部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直轄市與縣(市)間、直轄市間、縣(市)間因事權發生爭議,由行政院解決。臺北市、新北市均為直轄市,其河川管理範圍事權爭議應報請行政院解決。A、B、D 均非法定解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