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3題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題目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A. 行政區劃法 B. 財政收支劃分法 C. 地方稅法通則 D.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區劃法
解析
我國地方自治之配套法制中,行政區劃法草案雖長期研議並送立法院審議,至今仍未完成立法,致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欠缺完整之程序規範。至於B財政收支劃分法、C地方稅法通則、D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均已制定並施行,僅內容迭有修正爭議。故尚未完成立法者為行政區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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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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