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3題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題目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A. 行政區劃法 B. 財政收支劃分法 C. 地方稅法通則 D.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區劃法

解析

我國地方自治之配套法制中,行政區劃法草案雖長期研議並送立法院審議,至今仍未完成立法,致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欠缺完整之程序規範。至於B財政收支劃分法、C地方稅法通則、D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均已制定並施行,僅內容迭有修正爭議。故尚未完成立法者為行政區劃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