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7題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如逾期未核定,且未函告延長核定期限時,法律效果為何?

題目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如逾期未核定,且未函告延長核定期限時,法律效果為何? A. 視為不予核定 B. 視為已核定 C.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視為已生效 D. 視為自動延長核定期限

官方答案

  • 答案:B. 視為已核定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未核定,且未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視為已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故法律效果為「視為已核定」。C之說法不精確:視為核定後仍須經公布或發布程序才生效力,不能逕稱法規視為已生效。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