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9題
縣政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依法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係貫徹下列何種原則?
題目
縣政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依法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係貫徹下列何種原則? A. 資訊公開原則 B. 公平原則 C. 比例原則 D. 信賴保護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A. 資訊公開原則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行政機關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但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一公告義務在使人民知悉公權力行使之主體、範圍與依據,避免人民誤認而影響救濟,屬於資訊公開(行政透明)原則之落實。公平原則重在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比例原則重在手段與目的間之衡平,信賴保護原則重在人民對公權力措施之合理信賴,三者均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之公告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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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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