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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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有關各國之地方政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可能純屬國家派出之官治機關 B. 可能在官治之外兼有自治機關之性質 C. 可能與中央政府間為官僚體制之科層節制關係 D. 地方政府之設置等同於地方自治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政府之設置等同於地方自治

解析:地方政府著重於國家領土內一定區域的統治組織,其型態可能是國家派出的官治機關(如我國的區公所),也可能是官治與自治並存(如日本都道府縣),或與中央形成科層節制的官僚關係,因此A、B、C所述均屬可能。D則混淆了概念:地方自治係地方居民就自治事項自為立法並執行的制度,屬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權;地方政府僅是組織體,設有地方政府不當然等於實施地方自治。故選D。

第2題

有關地方自治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住民自主決定地方公共事務的權力 B. 僅限於國家領土內之特定地域 C. 地方自治事務非國家直接處理之事務 D. 地方自治範圍內不受國家之監督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自治範圍內不受國家之監督

解析:地方自治權係住民就地方公共事務自主決定之權,其範圍以國家領土內之特定地域為限,且所處理者為非由國家直接處理之事務,A、B、C均屬正確描述。惟地方自治團體仍為國家整體之一環,國家得依法對其為自治監督,例如對自治法規函告無效、對自治事項為合法性監督,必要時甚至得代行處理。故稱地方自治範圍內不受國家任何監督,並不正確。

第3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為何? A. 公法社團法人 B. 營造物法人 C. 行政法人 D. 公法財團法人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法社團法人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具有公法人地位。公法社團法人係以「人」(成員)為基礎、以公法關係設立、享有公法人資格之法人,地方自治團體以轄區內居民為成員、依法律設立、行使公權力,符合公法社團法人特徵。營造物法人(B)係以特定財產為基礎(如財團法人),行政法人(C)係指受公法監管之私法人或獨立行政法人,公法財團法人(D)同屬財團法人範疇,均非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形式。

第4題

下列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何者由縣(市)長依法任免? A. 主計 B. 人事 C. 政風 D. 財政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財政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2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政風人員依相關法律(主計法、人事人員管理條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由上級機關派兼或任免外,其餘如財政、民政、教育、工務等單位主管,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故主計(A)、人事(B)、政風(C)非由縣市長任免,財政(D)為正確答案。

第5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法規之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經委辦機關核定之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限發布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3 日起生效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民代表會之自律規則,原則上由該代表會發布,並報直轄市政府備查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條例得訂定罰則,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生效 D. 自治條例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條例得訂定罰則,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生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訂定罰則者,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核定後發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依同法規定準用鄉(鎮、市)之規定,其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者,應報經直轄市政府核定,而非「中央主管機關」,故C錯誤。第32條明定應經委辦機關核定之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限發布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生效,A正確;同條亦規定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D正確。第31條規定自律規則由立法機關發布並報上級政府備查,區民代表會報直轄市政府備查,B正確。

第6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或鄉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A. 記名投票 B. 無記名投票 C. 舉手表決 D. 政黨協商

參考解答

  • 答案:A. 記名投票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由議員、代表以記名投票互選或罷免。2016年修法將原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以落實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因此A正確,B為舊制,C、D並非法定產生方式。

第7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財政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B. 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由地方自治團體分擔經費符合事物之本質者,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部分 C.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得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外交、國防等事務經費支出之比例 D. 中央代替地方編製預算,不無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制度保障虛有化之虞

參考解答

  • 答案:C.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得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外交、國防等事務經費支出之比例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380號、第471號、第579號解釋意旨:地方財政自主權受憲法保障,中央不得任意干預。選項A正確:涉及財政自主權應有法律保留。選項B正確:權限劃分上之協力義務或符合事物本質之分擔,未侵害核心。選項D正確:中央代編預算恐侵害自治本質。選項C錯誤:外交、國防為中央專屬權限(憲法第11、12條),中央不得以法律規定地方分擔此類經費,否則嚴重侵害地方財政自主權。

第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之函釋牴觸者,無效 B. 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C.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D. 鄉(鎮、市)規約抵觸縣規章時,由縣政府函告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之函釋牴觸者,無效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自治條例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選項B正確)、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選項C正確)者無效。中央機關函釋屬行政解釋,非法律授權法規,自治條例與函釋牴觸不生無效效力(選項A錯誤)。選項D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鄉鎮市規約抵觸縣規章時,由縣政府函告無效,正確。

第9題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B. 包括委辦規則之複決 C. 公民投票權人必須係在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6 個月以上年滿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D. 地方立法機關依公民投票結果所制定之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應由公民投票提案人之領銜人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包括委辦規則之複決

解析:依公民投票法第4條、地方制度法第9條,公民投票僅限於「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之創制複決,委辦規則屬中央委辦事項,非地方自治立法,不得為創制複決對象(選項B錯誤)。選項A正確:事項屬性有疑義時由行政院認定。選項C正確:公投權人資格為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8歲國民。選項D正確:立法原則牴觸疑義由提案領銜人聲請司法院解釋。

第10題

甲選上某直轄市市長後,欲任命乙、丙、丁為副市長,戊為市政府之秘書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戊須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 該市人口應有250 萬人以上 C. 乙、丙、丁之職務應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D. 乙、丙、丁、戊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應隨同離職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丙、丁、戊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應隨同離職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3項規定,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應隨同離職;但秘書長依同條第2項,是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屬常任文官,不隨同離職。D把戊(秘書長)也列入隨同離職,因此錯誤。A符合第2項,秘書長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依第1項,直轄市人口在250萬人以上得增置副市長至3人;C依第1項,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第11題

有關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名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 人以上者,於總額內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代表名額 B. 縣(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 人以上者,於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C. 無山地鄉之縣,即無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D. 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 人以上者,於總額內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代表名額

第12題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召集會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60 日 B. 縣議會之定期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 C. 直轄市議會之臨時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10 日 D. 縣議會因繼續審議總預算而延長會期之定期會,得安排議程對官員進行質詢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議會之臨時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10 日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定期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70日、40日、12日;臨時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10日、5日、3日。直轄市議會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C正確。A稱定期會不得超過60日,與70日之規定不符;B稱縣議會定期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應為每六個月一次。D部分,延長會期係為繼續審議未議畢之議案,不得再行安排質詢,故非正確敘述。

第13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委員會,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時,得於開會時邀請鄉(鎮、市)長列席說明 B.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應就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主管業務提出業務報告 C. 縣(市)議員於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有向縣(市)長進行施政總質詢之權 D. 直轄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經決議延長會期時,直轄市議員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得進行業務質詢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縣(市)議員於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有向縣(市)長進行施政總質詢之權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開會時,有向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所屬機關首長質詢之權,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並應於定期會為之。縣(市)議員於定期會自得就縣(市)長之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進行施政總質詢,C正確。B錯在混淆主體:提出施政報告者為直轄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僅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D部分,延長會期僅得繼續審議未議畢之議案,不得另闢質詢議程。

第14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總預算案,如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關於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暫時先予動支,如立法機關審議後有所刪減,再由行政機關調整支應 C. 非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D.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參考解答

  • 答案: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暫時先予動支,如立法機關審議後有所刪減,再由行政機關調整支應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總預算案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時,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非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並得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B稱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先予動支,再於審議刪減後調整,恰與「須經審議通過始得動支」相反,故為錯誤。A、C、D均屬條文所列得覈實辦理之項目。

第15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縣(市)議會預算審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市)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縣(市)政府應依該決議辦理之 B. 縣(市)總預算案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時,新增科目之預算得經內政部同意後先行動支 C. 縣(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2 個月未完成審議者,縣(市)政府得報請行政院逕為決定之 D. 縣(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參考解答

  • 答案:D. 縣(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D正確。A部分,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行政機關立於參酌辦理之地位,並非當然負有依決議辦理之義務,否則將實質逾越議會之預算審議權限。B部分,新增科目之預算依第40條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並無報經內政部同意即可先行動支之設計。預算審議重在權限分立,行政機關不得藉上級同意規避議會審議。

第16題

全球化時代下之地方治理強調「多元化的治理關係」,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治理所強調之概念? A. 涵蓋中央、地方以及社會私部門領域的參與者 B. 重視中央與地方、地方之間的互動關係 C. 強調中央監督與控制地方事務 D. 著重社會、經濟與公共事務的民生議題

參考解答

  • 答案:C. 強調中央監督與控制地方事務

解析:地方治理係在全球化與分權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與中央、其他地方政府、私部門、第三部門及社區等多元行動者,透過網絡、夥伴關係與協商共同處理公共事務的過程。其特徵為參與者涵蓋中央、地方與社會私部門(A),重視中央與地方及地方政府彼此間之互動與跨域合作(B),並著重社會、經濟與民生公共議題之解決(D)。C所稱中央監督與控制地方事務,屬傳統中央集權、層級指揮之統治觀念,強調上對下管制,與治理強調的平等協商、網絡連結及多元參與相反,故非地方治理強調之概念。

第1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自治團體間之跨域合作,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針對下列何種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 A.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B. 辦學績效優良之私立學校 C. 地方投資之事業 D. 公營事業

參考解答

  • 答案:A.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就跨區域事務之處理,得訂定行政契約、成立區域合作組織或以其他方式合作;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其目的在鼓勵地方政府打破轄區界線,就交通、環保、水利、垃圾處理等跨域問題共同規劃執行,並以補助作為誘因。B之私立學校辦學績效、C之地方投資事業、D之公營事業,均非跨域合作事項,與本條優先補助之對象無關,故選A。

第18題

A 直轄市與毗鄰之B 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之大眾捷運系統興建及營運事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辦理? A. 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其主管機關及營運機構 B. 由交通部統籌擔任主管機關,並指定營運機構 C. 由內政部統籌擔任主管機關,並指定營運機構 D. 由行政院統籌擔任主管機關,並指定營運機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其主管機關及營運機構

第19題

縣政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依法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係貫徹下列何種原則? A. 資訊公開原則 B. 公平原則 C. 比例原則 D. 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資訊公開原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行政機關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但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一公告義務在使人民知悉公權力行使之主體、範圍與依據,避免人民誤認而影響救濟,屬於資訊公開(行政透明)原則之落實。公平原則重在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比例原則重在手段與目的間之衡平,信賴保護原則重在人民對公權力措施之合理信賴,三者均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之公告無直接關聯。

第20題

教育部自2018 年推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串連大專校院投入地方場域,與地方居民及企業協力推動社區及產業發展。此一計畫與下列地方自治之議題何者較為相關? A. 地方自治監督 B. 地方行政區劃 C. 地方自治法令體系 D. 社區發展與地方創生

參考解答

  • 答案:D. 社區發展與地方創生

解析: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係由大學走入地方場域,結合居民、社區組織與企業,共同處理社區營造、產業升級、文化保存與人才培育等課題,核心在建立學校與在地之長期夥伴關係,屬於社區發展與地方創生之範疇。地方自治監督涉及上級對下級自治團體之合法性控制;地方行政區劃涉及區域範圍之調整;地方自治法令體系涉及法規位階與效力,均與本計畫強調之在地協力性質不同。

第2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應設置公庫,其代理機關之規定為何? A.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設置之 B.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財政部核定後設置之 C.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設置之 D.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縣政府核定後設置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設置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7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職權,其中包括議決鄉(鎮、市)公庫之設置。準此,公庫應由鄉(鎮、市)公所擬定設置方案,送請代表會同意後設置,屬地方自治事項,無須再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或縣政府核定,故B、C、D均非正確。此一設計在尊重地方財政自主,避免上級機關以核定權過度介入地方事務。

第22題

有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權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稅課收入 B. 享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C. 可依規費法徵收規費 D. 不能經營公共造產事業

參考解答

  • 答案:C. 可依規費法徵收規費

解析: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為地方自治團體,其自治事項準用鄉(鎮、市)之規定,故得依規費法就特定服務或設施徵收規費,亦得經營公共造產,D稱不能經營即屬錯誤。反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稅課收入劃分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係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對象,山地原住民區並非該等規定所列之分配主體,A、B均不可採,故選C。

第23題

A 直轄市議會三讀通過A 市實驗教育實施自治條例,並由市政府公布實施後,因該自治條例之部分條文內容牴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監督機關應採何種監督手段,方能使該自治條例不生效力或解消其效力? A. 不予核定 B. 不予備查 C. 函告無效 D. 予以撤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函告無效

解析: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並由地方政府公布即生效力,並非報經上級核定始能生效,故無「不予核定」之問題;備查僅屬事後知悉之程序,不影響法規效力;撤銷則是對行政處分之救濟手段。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其牴觸無效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函告,故監督機關應以函告無效方式解消其效力。

第24題

A 為某縣議會議員,因問政需要欲以議員服務處名義向縣政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應以下列何者作為法律上依據? A. 地方制度法 B. 政府資訊公開法 C. 行政程序法 D. 地方民意代表職權行使辦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政府資訊公開法

解析:議員以議員服務處名義向縣政府索取資料,並非以議會名義行使質詢或調閱職權,其身分與一般人民無異,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機關並得依法審酌是否屬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地方制度法所定質詢權,須於議會定期會或臨時會開會時行使;行政程序法係規範行政行為之程序,非請求資訊之依據;D所稱辦法亦非現行法制下得作為請求依據之規範。

第25題

學術機構要到原住民部落進行研究時,其相關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須受訪(測)者當事人填寫告知同意書 B. 須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審查 C. 須衛生福利部部長審核通過即可 D. 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解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並得分享相關利益。故學術機構進入部落研究,除研究倫理上應取得受訪者之告知同意外,尚須履行部落層次之諮商同意程序,D為法定核心要求;B、C所稱由原民會審查或衛福部部長核准,均無此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