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3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為何?
題目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為何? A. 公法社團法人 B. 營造物法人 C. 行政法人 D. 公法財團法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法社團法人
解析
地方自治團體(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具有公法人地位。公法社團法人係以「人」(成員)為基礎、以公法關係設立、享有公法人資格之法人,地方自治團體以轄區內居民為成員、依法律設立、行使公權力,符合公法社團法人特徵。營造物法人(B)係以特定財產為基礎(如財團法人),行政法人(C)係指受公法監管之私法人或獨立行政法人,公法財團法人(D)同屬財團法人範疇,均非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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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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