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地方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憲法規定,關於地方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執行權與司法權 B. 縣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執行權與監察權 C. 縣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與執行權 D. 鄉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與執行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縣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與執行權
解析
依憲法第110條規定,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亦即縣對特定事項享有憲法直接明文賦予之立法權與執行權,故選 C。憲法第109條就省亦設類似規定。A、B 誤載縣享有司法權或監察權,此二者並非地方自治團體之憲法職權;D 錯誤,憲法僅直接規範省、縣,鄉(鎮、市)之地位係由法律(地方制度法)規定,非憲法直接賦予立法與執行權。本題正確敘述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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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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