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2題

下列何者非地方立法機關召開臨時會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地方立法機關召開臨時會之事由? A. 就地方事務之執行質詢行政官員 B. 應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請求 C. 為審理休會期間提出之覆議案 D. 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官方答案

  • 答案:A. 就地方事務之執行質詢行政官員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地方立法機關於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之事由包括:一、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D 正確);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請求(B 正確);三、為審理休會期間首長所提之覆議案(C 正確)。A 所稱「就地方事務之執行質詢行政官員」,係定期會得為之事項,並非法定臨時會召集事由,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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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