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題
某縣欲變更名稱,依法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題目
某縣欲變更名稱,依法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A.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B.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C.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D.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後辦理
官方答案
- 答案:C.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名稱之變更,須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故C正確。名稱變更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與定位,並非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即可生效,亦不是只報內政部備查或由內政部自行核定即可;A、B、D的程序均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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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