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5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對於地方居民權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地方制度法對於地方居民權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對於行政不法行為,有提起國家賠償之權 B.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C. 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D.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官方答案
- 答案:A. 對於行政不法行為,有提起國家賠償之權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16條明定地方居民權利,包括對地方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對自治事項行使創制、複決,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以及請求地方政府資訊公開等。國家賠償請求權是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產生,並非第16條所列居民權利,故 A 錯誤。B、C、D 分別對應第16條的資訊公開、公共設施使用及創制複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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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