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2題

下列何種情形應為撤銷登記?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應為撤銷登記? A.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時 B.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C. 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 D.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時

官方答案

  • 答案:A.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時

解析

戶籍法第24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登記,故A正確。登記事項有變更者,依同法應為變更登記(C);有錯誤或脫漏者,應為更正登記(D);至於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屬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應為廢止登記,並非撤銷登記(B)。撤銷係針對「自始」不存在或無效,廢止則針對「嗣後」不存在,二者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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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