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9題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依法令規定擔任下列何種職務,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題目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依法令規定擔任下列何種職務,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A. 義務役軍職 B. 立法委員 C. 縣(市)議員 D. 村(里)長
官方答案
- 答案:A. 義務役軍職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香港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依法令規定擔任義務役軍職、替代役、公職人員等特定職務者,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選項 B 立法委員、C 縣(市)議員、D 村(里)長均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例外,但題目為單選題,且義務役軍職為條文明列首項特例,最為直接對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