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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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針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行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此種違法之行為,處罰的額度為何? A.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B. 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C.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A.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 8 款及第 2 項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選項 B、C、D 所列金額下限均不符法定標準。

第2題

內政部移民署為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多久時間? A. 24 小時 B. 48 小時 C. 3 日 D. 7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A. 24 小時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移民署為暫予收容、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親友,至遲不得逾24小時。此為保障人權及領事保護之強制規定。選項B48小時、C3日、D7日均超過法定時限。

第3題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定義,所謂的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多久的時程? A. 未逾6 個月 B. 超過1 個月 C. 超過3 個月 D. 超過6 個月

參考解答

  • 答案:D. 超過6 個月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將「居留」定義為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故選D。未逾六個月者屬「停留」,兩者在居留證、工作許可及社會福利等適用上不同;A所稱未逾六個月、B一個月、C三個月均非居留之法定門檻,六個月是區分停留與居留的關鍵。

第4題

外國人在我國之行為,符合一定的情況與要件時,內政部移民署可對其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不包括下列的何種情形? A.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B.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C. 因過失犯罪,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確定 D. 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參考解答

  • 答案:C. 因過失犯罪,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確定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外國人有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A)、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B)、回復或取得我國國籍、兼具我國國籍卻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D)等情形,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至於犯罪情形,條文明定須經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且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C 所述為過失犯罪且僅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不符要件,自不得據以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故為本題答案。

第5題

下列何者並非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 A. 打擊人口販運 B. 保障人權 C. 確保國家安全 D. 統籌入出國管理

參考解答

  • 答案:A. 打擊人口販運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一條揭示之立法目的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因此B保障人權、C確保國家安全、D統籌入出國管理均屬第一條明定之目的。打擊人口販運雖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專章及人口販運防制法加以規範,但並非第一條所宣示之立法目的,故本題應選A。

第6題

下列有關「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的規定,何者正確? A. 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 B.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逾期未滿一年者,不予限制再入國 C.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二年 D.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逾期一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二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三年

參考解答

  • 答案:A. 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

解析:依「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期間為二年,故A正確。經許可入國而逾期停留或限令出國者,則按逾期期間分級:未滿六個月不限制,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一年,一年以上未滿二年為二年,二年以上為三年;B、C、D之期間或門檻均不符。

第7題

涉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擬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現任或曾任僑選立法委員 B. 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C. 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D. 經許可者,內政部移民署應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其有效期間自入國之當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一年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解析: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A項僑選立法委員非申請居留要件。B項持我國護照入國連續停留五年以上係「永久居留」要件,非居留。D項居留證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當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非一年。

第8題

在司法院釋字第802 號解釋「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之中,下列何者並非本號解釋文之核心重點? A. 人民工作權 B. 契約自由權 C. 婚姻權 D. 平等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婚姻權

第9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涉及兩岸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何者正確? A.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6 個月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B. 兩岸政治議題之協議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C. 所謂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政經影響性之協議 D.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3條之1第3項、第4項: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影響評估。A項應於協商開始「三個月前」非六個月。B項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非四分之三。C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定義為「涉及憲政架構變更、國家主權或領土地位改變,或人民基本權利義務重大變更之協議」,非單指具憲政或政經影響性。

第10題

下列大陸地區人民,何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父母或未成年之子女者 B.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C. 民國三十四年前,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D.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因作戰或執行公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解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即選項B。A之照顧對象,法條限於「未成年之親生子女」,不含父母;C應為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且不及於配偶;D應為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亦不含配偶。

第11題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何種之情形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 A.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B. 以書面或口頭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C. 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D. 有從事恐怖活動或資助恐怖主義組織之虞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對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者,更應召開審查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但當事人已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者,因其自願捨棄程序保障,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故選A。口頭聲明不符條文所定之書面要件,尚不得據以省略審查會程序。

第12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A. 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B. 有事實足認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之虞 C. 涉及內亂罪、外患罪嫌疑 D. 涉嫌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參考解答

  • 答案:A. 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第1項明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者,內政部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此涉及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屬羈束處分,機關無裁量空間。選項B加上「有事實足認……之虞」,係對尚未實際參加者之預測性要件,與本款以「參加」為構成要件者有別;選項D僅稱「涉嫌犯罪」,未如法條以「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為要件,均非本款所指情形。

第13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之期間,原則上如何計算之? A. 其停留期間為2 個月 B. 其停留期間為3 個月 C. 必要時得延期2 次 D. 必要時得延期3 次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其停留期間為3 個月

解析: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許可入國、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第 2 項規定必要時得延期 1 次,期間最長 3 個月。選項 A、C、D 均不符法定期間與延期次數。

第14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並以一人為限 B.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並以二人為限 C.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 D.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

參考解答

  • 答案:D.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情形,包含「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法條僅以「未成年」為要件,並未附加十二歲之年齡上限,亦無子女人數之限制,未成年之判斷依民法關於成年年齡之規定。故選項D最符法條文義;A、B、C分別加入十二歲以下或一人、二人為限之限制,均屬法條所無。

第15題

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A. 未滿二十歲之外國人,其直系尊親屬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 B. 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但該核准居留之外國籍配偶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不得申請 C. 基於外交、政治、經濟或其他重大事由之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D.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成員

參考解答

  • 答案:B. 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但該核准居留之外國籍配偶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不得申請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六十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其配偶為現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永久居留之外國人者,得申請居留並發給外僑居留證;惟該外國籍配偶如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工作,因屬藍領工作之許可管理事項,不得據以申請依親居留,故選B。

第16題

外國人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之資格,下列相關資格要件或申請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五年以上,其中有三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B.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C. 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一年內申請之 D. 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三年內申請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分二類:一般外國人須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在臺居住超過183日;我國國民之外國籍配偶、子女須合法居留10年以上,其中有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選項B完整描述此二類資格要件。選項A年限錯誤(3年/5年)。選項C、D關於申請期限,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非1年或3年。

第17題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多久期間? A. 一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一年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一年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經處罰後重新申請居留獲許可者,其申請永久居留時,核算在臺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此為懲戒逾期居留之規定,避免逾期期間計入永久居留資格年限。選項A、B、C之扣除期間均不符法定標準。

第18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何種之情形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A. 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B.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永久居留者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C. 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D.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

參考解答

  • 答案:A. 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者,原則上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但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者,為保障其於爭訟期間之居留正當性,得准予繼續居留,故選A。此一例外著眼於居留原因之消失具暫時性,與可歸責於當事人之情形有別;若無法定例外事由,仍應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第19題

下列何者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之主管機關? A. 行政院 B. 大陸委員會 C. 內政部 D. 內政部移民署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大陸委員會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條明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故選B。港澳事務涉及兩岸與區域情勢,由大陸委員會統籌、協調及監督;行政院雖為最高行政機關,但本條例並未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移民署亦僅就入出境、居留等事項分工,不能取代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20題

有關駐臺各國使領館之外交官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交人員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B. 由外交部發給外交官員外交簽證 C. 外交簽證免收費用 D. 由外交部發給外交官員之眷屬外交簽證

參考解答

  • 答案:A. 外交人員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2條及《外交特權與免禮條例》規定,駐臺各國使領館外交官員持外交簽證入國,免申請外僑居留證,由外交部發給外交簽證予外交官員及其眷屬,且免收費用。選項A敘述外交人員應申請外僑居留證,錯誤。選項B、C、D均符合法規規定。

第21題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如何繳納所得稅? A. 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70% B. 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80% C. 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90% D. 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9條規定,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全額扣抵)。選項D雖文字未完整,但為唯一表達「扣抵」且無百分比限制之選項,符合法條全額抵減精神。選項A、B、C分別限制70%、80%、90%扣抵,均不符法規規定。

第22題

有關護照條例之相關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護照:指由行政院、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 B.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C. 眷屬:指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而身心障礙之未婚子女 D. 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者,在其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前,非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許可,不適用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解析:護照條例第2條明定主管機關為外交部,B正確。A之護照定義限於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發給,並不包括行政院;C之眷屬定義尚須包含無謀生能力之已成年未婚子女,選項漏列而不完整;D則誤為須報請行政院許可,條文係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可。

第23題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所得稅部分,如何繳納之? A. 免納所得稅 B. 免納三分之一之所得稅 C. 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D.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來源所得之三年內,每年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免納所得稅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故選A。此係為避免同一所得在臺港澳重複課稅,採「免稅法」而非減半課徵或分期免稅;因此B、C、D所述免納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三年內分期免半數,均無法律依據。

第24題

買賣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下罰金? A. 70 B. 80 C. 100 D. 150

參考解答

  • 答案:A. 70

第25題

辦理禮遇簽證所需之行政規費,需新臺幣多少元之費用? A. 3000 B. 2000 C. 1000 D. 0

參考解答

  • 答案:D. 0

解析:禮遇簽證係對外國重要人士基於外交禮遇所核發之簽證,依簽證規費收費標準,辦理禮遇簽證免收行政規費,故應繳金額為新臺幣0元,選D。A的三千元、B的二千元、C的一千元均非禮遇簽證之規費數額;一般簽證才依入境次數、停留期間等標準收費。

第26題

簽證之停留期限,其定義為下列何者? A. 簽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憑來我國之入境期限 B. 外交部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C. 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國境內停留之期限 D. 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國境內停留之期限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 條第 9 款定義,「停留期限」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國境內停留之期限。選項 A 說明為簽證效期內可入境之期限,屬「簽證效期」;選項 B 為簽證定義;選項 D 為簽證效期起算方式。

第27題

有關我國護照上之姓名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 中文姓名得加列別名,以資辨別 B. 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 C. 國民身分證未記載外文姓名之國民,其護照外文姓名之字母含字間在內不得超過三十個字母 D. 外文姓名得列別名,其增刪變更不受限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

解析: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不得加列別名。選項 A 錯誤於中文姓名得加列別名;選項 C 錯誤於國民身分證未記載外文姓名者,其護照外文姓名字母含字間不得超過 40 個字母(非 30 個);選項 D 錯誤於外文姓名得列別名且增刪變更不受限制。

第28題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政務人員、直轄市市長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組成此審查會之相關機關不包含下列何者? A. 國家安全局 B. 國防部 C. 大陸委員會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國防部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市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審查會,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海岸巡防機關等組成,不包含國防部。選項 A、C、D 均為法定審查會成員機關。

第29題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依法令規定擔任下列何種職務,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A. 義務役軍職 B. 立法委員 C. 縣(市)議員 D. 村(里)長

參考解答

  • 答案:A. 義務役軍職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香港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依法令規定擔任義務役軍職、替代役、公職人員等特定職務者,不受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選項 B 立法委員、C 縣(市)議員、D 村(里)長均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例外,但題目為單選題,且義務役軍職為條文明列首項特例,最為直接對應。

第30題

依據護照相關法令規定,護照用照片應符合下列那一國際組織之規範? A. 聯合國 B. 世界旅遊組織 C. 國際民航組織 D.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國際民航組織

解析:護照用照片規格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規範辦理,故選C。ICAO就護照尺寸、照片比例、頭部大小、背景及防偽等訂有國際標準,各國據以製作可供自動查驗通關之護照;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並非護照照片規格之主要規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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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申請居留簽證之目的? A. 就學 B. 尋職 C. 投資 D. 傳教弘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尋職

解析:居留簽證係供外國人來臺長期居留,常見事由包括依親、就學、應聘、投資及傳教弘法等,故就學、投資、傳教弘法均屬之;「尋職」通常係短期停留或專案尋職簽證之事由,並非申請居留簽證之目的,故選B。考生應區分居留簽證與停留簽證之功能及適用事由。

第32題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非有特殊情況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對於有特殊情況之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持照人得加持另一本護照之權限。有關我國國民加持另一本護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 B.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申請 C. 加持之護照遺失,得申請補發 D. 申請加持之普通護照免徵收規費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

解析:護照條例原則上禁止同時持用超過一本護照,僅於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核准時,始得加持另一本護照。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其效期為一年六個月,故A正確。加持護照並非所有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當然申請,仍須具特殊情況並經核准;申請時亦應依規定繳納規費,並非免徵。

第33題

下列何種情況,得申請補發護照? A. 護照製作有瑕疵 B. 護照遺失 C.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D.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參考解答

  • 答案:B. 護照遺失

解析:護照條例將護照之換發與補發分開處理:護照遺失者,應申請補發,故B正確。護照製作有瑕疵、污損不堪使用,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均屬得申請換發之情形;補發則是原護照滅失後,使持照人重新取得護照,二者事由不同。實務上申請補發並應檢附遺失報案證明等文件。

第34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 A. 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 B. 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C.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 D.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參考解答

  • 答案:C.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

解析:護照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公務護照發給因公務出國之我國國民,包括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選項A、B、D均為外交部核發禮遇護照或免簽證入境之對象,非公務護照適用對象。

第35題

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A. 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B. 經國安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C. 經外交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D. 經地方政府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經司法機關或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財稅機關之通知涉及欠稅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屬法定應禁止出國事由,故A正確;此類限制應依法律明文列舉之機關通知辦理,與外交簽證核發或一般行政管理有別。

第36題

針對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所從事之活動的限制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B. 合法居留者,得進行請願 C. 合法居留者不得舉辦或參與集會遊行 D. 合法居留者享有言論與信仰自由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合法居留者不得舉辦或參與集會遊行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2項明定,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得依法享有集會遊行自由,選項C稱不得舉辦或參與集會遊行錯誤。選項A為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B、D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合法居留者均得享有。

第37題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收容處所之規範,何者正確? A. 對有喧嘩、爭吵、鬥毆等行為之受收容人,應先予以制止,並得處以延長收容之處分 B. 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C. 收容處所應事先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始得安排參觀、訪問 D. 受收容人於收容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若受收容人無力支付時,得以勞動服務抵充收容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解析: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一同生活者,收容處所得予准許;此係考量幼兒需要親人照護、避免親子分離,並非受收容人之當然權利,故條文用「得准許」。A 部分,對喧嘩、爭吵、鬥毆等行為,收容處所固應先予制止,必要時得為隔離或其他安全處置,但延長收容屬於收容處分之變更,須由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為之,收容處所不得逕自處以延長收容。C 部分,安排參觀、訪問應報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而非內政部。D 部分,收容期間支出之必要費用由受收容人負擔,該辦法並無以勞動服務抵充之規定,不得以勞務折抵。

第38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民事事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原則上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 B. 大陸地區人民若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C. 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應依臺灣地區之規定 D.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應依臺灣地區之規定

解析:本題問錯誤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6條,大陸地區人民之行為能力依大陸地區之規定,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故 B 正確。同條並明定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依大陸地區之規定,因法人能力應依其據以設立之法律決定;C 稱依臺灣地區之規定,與此原則相反,為本題答案。A 依第41條,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D 依第47條,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第39題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罰鍰。該罰鍰由那一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之? A. 財政部關務署 B.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C. 內政部移民署 D. 海岸巡防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海岸巡防機關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扣留船舶或物品、留置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並得對船舶所有人、營運人、船長或駕駛人處以罰鍰,以遏止越界捕魚、走私及偷渡。此類案件多在海上第一線查獲,具高度機動性與專業性,故罰鍰之裁罰標準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並執行,現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辦理。A 關務署掌理關稅與邊境查緝,B 海軍司令部掌理軍事作戰,C 移民署掌理入出國及居留事務,均非本條所定之裁罰機關。

第40題

有關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可分為單次入境與多次入境 B.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僅限單次 C. 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 D. 簽證之效期,係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居留或停留我國境內之期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

解析: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居留簽證涉及外國人在我國長期居留,影響層面較大,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故 C 正確。A 部分,居留簽證屬多次入境簽證,並無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得分為單次、多次入境者為停留簽證。B 部分,停留簽證之效期有一定上限,並非最長五年,且得核發多次入境,不限單次。D 部分,簽證之效期指持證人得憑以入境之期間,自核發日起算;入境後可停留或居留之期間則為停留期限或居留期限,二者概念不同。

第41題

有關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入出境臺灣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證件及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查驗入境 B. 若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 C. 入境前,應填入境登記表,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位於其入境查驗時收繳,送大陸委員會處理 D. 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仍應填繳入境登記表,經查驗後入境

參考解答

  • 答案:B. 若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原則上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證件及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經查驗入境;惟已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因居留證兼具入出境許可之功能,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故 B 正確。C 部分,入境登記表由機場、港口查驗單位於查驗時收繳後,應送內政部移民署處理,而非送大陸委員會。D 部分,持有居留證者既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即無須再填繳入境登記表,故 D 所述仍應填繳,並不正確。

第42題

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能作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A.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B. 全民健康保險卡 C. 護照 D. 華僑登記證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全民健康保險卡

解析: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可作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歸化國籍許可證書(A)、華僑登記證(D)及護照(C)等,均屬政府核發、可直接表彰國籍或身分關係之文件。全民健康保險卡(B)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發給之保險憑證,功能在於就醫與保險給付,其投保資格雖與設籍、居留有關,但不以具有我國國籍為唯一要件,外籍人士符合條件亦得加保,故不能單獨作為國籍證明。

第43題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有違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 喪失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衍生之權利與義務 B. 僅喪失在臺灣地區之被選舉權,選舉權不因此而喪失 C. 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大陸委員會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D. 就養榮民未依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之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就養榮民未依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之權利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以在臺設籍所衍生之權利,並註銷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故 A、B 均錯。C 錯在僅限該條例九十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籍或領用護照者,於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註銷戶籍或放棄護照,始得申請回復身分,並非日後隨時可申請。D 正確,就養榮民未依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及身心障礙撫卹金。

第44題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得申請並經許可後持有我國護照,持用普通護照。此類護照必須在護照註記頁加蓋何種戳章? A.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註記頁併加蓋新字戳記 B. 具港澳居民身分者,護照註記頁併加蓋新字戳記 C. 具港澳居民身分者,護照註記頁併加蓋港字戳記 D.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註記頁併加蓋特字戳記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註記頁併加蓋新字戳記

解析:依護照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條件者,得申請普通護照;但其護照註記頁必須併加蓋「新」字戳記,用以標示其尚未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與一般國人護照區別。此一註記並非「特」字,也不是針對港澳居民而設;港澳居民經許可居留者,現行規定並無在護照註記頁加蓋「港」字戳記之作法,故B、C、D均非本類護照應加蓋之戳記。

第45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A. 因過失犯罪,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B.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C. 兼具我國國籍,但以外國人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D. 申請資料欠缺或不符

參考解答

  • 答案:B.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第46題

香港地區居民在臺灣逾期居留未滿幾日,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依相關規定繳納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A. 三十日 B. 四十五日 C. 二個月 D. 一年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三十日

解析: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港澳居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且原申請居留之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於依規定繳納罰鍰後,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立法意旨在於對情節輕微、居留目的仍存在者給予補正機會;一旦逾期達三十日以上,即無此補正途徑,須離境後重新申請入境。故選三十日,四十五日、二個月、一年均非該辦法所定之寬限期間。

第47題

對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此規定中收容異議之有權提出者不包含下列何者? A. 受收容人之兄弟姊妹 B. 受收容人直系親屬 C. 受收容人法定代理人 D. 受收容人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受收容人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收受處分書後之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提出收容異議;有權提出者為受收容人本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與法律明定之其他關係人。受收容人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屬機關應通知之對象,並非法律明定得代為提出收容異議之人,故本題應選D。

第48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以何種資格目的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A. 觀光 B. 團聚 C. 就業 D. 結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團聚

解析: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以「團聚」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入境後,符合一定條件並經許可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再申請長期居留。觀光屬短期停留事由,就業屬工作事由,均不能據以轉換為依親居留;「結婚」則是身分上之法律行為,並非入出境許可所使用之事由名稱,故選B。

第49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B.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C.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 D. 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解析: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以維護家庭團聚及身分安定,故A正確。B所稱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投資、C經核准來臺就學,以及D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均屬得申請居留之事由,尚不足逕予申請定居。

第50題

有關移民業務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財團法人為限,於辦理人民團體登記後,向內政部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 B. 經營移民業務之業者,得依法將跨國(境)婚姻媒合列為營業項目 C. 跨國(境)婚姻媒合得在合理範圍內要求報酬 D. 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報酬,故B、C均錯誤。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為限,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A誤為以財團法人為限,且誤解為於人民團體登記後即可領證。以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得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並應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