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1題
下列結婚或離婚登記之申請,何者不得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題目
下列結婚或離婚登記之申請,何者不得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A. 一方在國內現有戶籍,在國內結婚者 B. 雙方在國內曾設戶籍,在國內離婚者 C. 一方在國內曾設戶籍,在國外結婚者 D.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在國內離婚者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一方在國內曾設戶籍,在國外結婚者
解析
依《戶籍法》第9條第1項及第13條第1項規定,結婚登記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雙方均無在國內戶籍者,應向男方戶籍地或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雙方均無在國內戶籍者,應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選項C雙方均無在國內戶籍(一方曾設戶籍不等於現有戶籍),在國外結婚,不得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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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