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0題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應遵守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應遵守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A. 須經受查證人同意,方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B. 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C. 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之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 小時 D. 帶往勤務處所時,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官方答案

  • 答案:A. 須經受查證人同意,方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解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不須經受查證人同意,僅需告知其得請求協助並通知指定親友或律師。選項B、C、D分別對應同條項關於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查證時間不得逾3小時、應即通知親友或律師之規定,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