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0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實施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幾日?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實施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幾日? A. 7 日 B. 14 日 C. 15 日 D. 3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15 日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暫予收容,自暫予收容時起,期間最長不得逾15日;期滿前認有續予收容必要者,應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不得逕行延長。暫予收容屬短期人身自由限制,故期間較短,與續予收容、再延長收容之期間層次不同。A7日、B14日均短於法定上限,D30日亦非暫予收容之法定上限,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