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4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後,未於30 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者,內政部移民署得辦理下列何事項?

題目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後,未於30 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者,內政部移民署得辦理下列何事項? A. 廢止定居許可 B. 約其面談 C. 實施查察 D. 撤銷定居許可

官方答案

  • 答案:A. 廢止定居許可

解析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後,未於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廢止係針對許可後條件成就或消失,由主管機關基於職權使行政處分失效;撤銷則係針對許可時已存在違法或不當事由,本題屬定居後未履行登記義務,屬廢止事由。選項B約談、C查察非本條規定之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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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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