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2題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之法律地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之法律地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B.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C. 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全部喪失或免除 D. 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全部喪失或免除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不全部喪失或免除」,僅限於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有關者。選項C敘述「全部喪失或免除」錯誤。選項A、B、D分別依同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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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