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5題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B.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C. 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1 年 D. 大陸地區人民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受僱期間重新計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大陸地區人民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受僱期間重新計算
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 正確);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B 正確);經許可受僱者,受僱期間不得逾1年(C 正確)。轉換雇主及工作僅限於雇主關廠、歇業、遷廠或其他重大事由,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且受僱期間仍應合併計算,不得因轉換而重新起算,否則將規避1年的上限,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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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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