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6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後,關於擔任公職之權利限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後,關於擔任公職之權利限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B.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C.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擔任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D.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不得擔任國軍聘雇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C.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擔任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設籍者,其擔任公職受戶籍年限限制:非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或組織政黨;非設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人員(含志願役、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文職、教職、國軍聘雇人員)。據此,A(公職候選人10年)、B(情報機關20年)、D(國軍聘雇人員20年)均正確。C選項稱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僅須滿10年即可擔任,與本條所定限制架構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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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