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6題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其法律依據為下列何者?
題目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其法律依據為下列何者? A. 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B. 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C. 準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D. 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大陸地區人士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解析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其聘僱、管理及處罰,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故選 B。立法上之所以採取準用外國人規定之方式,是因為港澳居民既不屬於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也不屬於大陸地區人民,只能借助外國人的聘僱管理體系加以規範。A 所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臺未設戶籍者,與港澳居民有別;C 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外國專業人才為對象,港澳居民不直接適用;D 的兩岸條例則是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及於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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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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