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2題
某韓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因欠缺文件而被通知應予補正,惟該補正文件需返回韓國申請,依規定於多久期間內補正?
題目
某韓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因欠缺文件而被通知應予補正,惟該補正文件需返回韓國申請,依規定於多久期間內補正? A. 15 日 B. 1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3 個月
解析
外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所附文件不全者,移民署應通知限期補正;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之規定,補正期間為三個月,故選 D。A 十五日、B 一個月、C 二個月均非本題所定之補正期間。本題補正文件須返回韓國申請,正需較長期間,三個月之設計即足以因應;逾期未補正者,其居留申請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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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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