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0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免覓保證人?
題目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免覓保證人? A. 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並以該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B. 以投資經營管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尚未實行投資者 C. 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短期探親者 D. 進入臺灣地區從事教育講學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並以該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解析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並以該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因其在臺已有財產可供負責,得免覓保證人。B以投資經營管理申請但尚未實行投資者,因無從證明投資事實,仍應覓保證人;C短期探親、D教育講學均非規定之免保證事由,仍須由符合資格者擔任保證人。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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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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