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3題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題目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A. 內政部 B. 國防部 C. 大陸委員會 D. 外交部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內政部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臺灣地區公務員,以及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與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此類人員因職務涉及國家安全與公務機密,須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B國防部、C大陸委員會、D外交部均非本條所定之受理許可機關。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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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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