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5題

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於公共場所執行查察職務時,得對下列何人查證身分?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於公共場所執行查察職務時,得對下列何人查證身分? A. 受我國法院通緝之設有戶籍國民 B. 違反交通規則之外國人 C. 被通報逾期居留之香港居民 D. 公開聚賭之大陸地區人民

官方答案

  • 答案:C. 被通報逾期居留之香港居民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賦予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公共場所查察時,對有事實足認涉及非法入出國、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等入出國及居留事項之人查證身分之權限。香港居民經通報逾期居留,即屬有事實足認其非法居留,為得查證身分之對象。A 之通緝國民、B 之交通違規外國人、D 之公開聚賭大陸地區人民,分別屬警察或司法機關依刑事、交通法規處理的範疇,與入出國及居留事項無直接關聯,非本條查察對象。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