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50題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就判決離婚之事由,依下列何者之規定?

題目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就判決離婚之事由,依下列何者之規定? A. 在大陸地區結婚者,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B. 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C. 依離婚行為地之法律 D. 依結婚行為地之法律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兩岸婚姻的準據法採分割適用:結婚或兩願離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至於判決離婚之事由,則依臺灣地區之法律。本題問的是「判決離婚之事由」,因此不問結婚地或離婚行為地,一律適用臺灣地區法律,B 正確。A 以結婚地法律、C 以離婚行為地法律、D 以結婚行為地法律,均混淆了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的準據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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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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