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題
國人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但因故未能取得外國國籍時,得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題目
國人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後,但因故未能取得外國國籍時,得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A. 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B. 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其國籍之喪失 C. 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D. 向法院起訴確認其國籍仍存在60320
官方答案
- 答案:C. 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解析
國籍法第14條規定,依第11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亦明定應向內政部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故應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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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